司法考试怎么考,2017司法考试刑法应试策略及背诵口诀

极简大道 极简大道 2023-03-04 古诗词记忆 阅读: 176
摘要:   刑法在司法考试中是重头戏。  以前常说得民刑者得天下,足见刑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其实,从司法考试分值的分配情况来看,能够把一些大户地位的法搞懂、搞好,基本来讲,通过司法考试没有多大的问题,刑法很明显是大户。首先,想要得分就要了解刑法的命题的几个规律:


  刑法在司法考试中是重头戏。
  以前常说得民刑者得天下,足见刑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其实,从司法考试分值的分配情况来看,能够把一些大户地位的法搞懂、搞好,基本来讲,通过司法考试没有多大的问题,刑法很明显是大户。

首先,想要得分就要了解刑法的命题的几个规律:
  第一,综合性比较强,尤其是在卷四当中,分析题当中涉及到被告人很多个行为,涉及到众多的量刑情节,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进行总结。
  第二,理论性比较强。从司法考试各部门考试的情况来看,可以说刑法是理论性最强的一个部门法,这就提醒考生注意,在考前的复习当中,应该对刑法的理论引起充分的重视。从我们现在司法考试复习教材所列的考点的情况来看,有些知识点在教材当中讲的不是特别的明确,但是在考试当中就可以当成重点来考。比如间接正犯,理论上说,利用人来进行实施犯罪,比如一个老太太给儿子买了一个儿媳妇,帮儿子与儿媳妇进行同居,这就犯了两种罪,一个是收买拐骗妇女罪,一个是强奸罪,这就需要通过间接正犯的理论来分析。
  第三,重点比较突出,广大考生在考前复习的过程当中,可能有一个基本的感受,刑法的内容特别多,但是就司法考试要求而言,大家还是要把握一些重点,该看的一定要看,不该看的坚决不看,哪些属于该看的,哪些属于不该看的,没有一个定论。比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罪,在多年的司法考试中,从来没有出现命题,但是在去年的司法考试就曾经涉及到了一道命题。但我们认为,对于这样的章节该舍弃还是要舍弃。不是在非常重要的章节,用了大量的精力没有必要。而且也不一定把这一分的分值搞到手,所以我们认为在复习的过程中还是要抓住重点,对一些内容还是要做一些必要的舍弃。
  其次,关注刑法高频考点和重点
  根据司法考试的情况,从刑法总则的情况来看,犯罪构成论可能是总则考的部分,哪些是重要的部分呢?具体来说,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认识错误。
  在犯罪停止形态这部分,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考点,尤其是像涉及到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区分问题,在共同犯罪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有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实行过限、共同犯罪中的部分中止以及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在罪数形态中,较重要的考点像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以及刑法分则特别规定的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比如说,在拐卖妇女的过程当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按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在绑架的过程当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按绑架罪定罪处罚。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过程当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而且情节严重的,要按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正当防卫这块,一个重要的考点涉及到无过当防卫,或者称特殊防卫。在刑法里,比较重要的考查的知识点,像死刑问题,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缓刑、减刑、假释、累犯、自首这些重要的刑法制度。
  在刑法分则当中,涉及到400多个罪名,但是从司法考试所要求的情况来看,重点要考查的罪名非常少。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要考查的罪名比较多,也比较集中。具体来说,像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其次就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比较重点的罪名有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在贪污受贿罪这一章,也涉及到比较重要的罪名,比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在渎职罪当中,涉及到比较重要的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涉及到较重要的罪名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包庇罪、伪证罪。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涉及到比较重点的罪名有信用卡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
  在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涉及到的有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不属于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但是我在这里要提醒大家要注意一些罪名,在危害国家安全罪当中,比较重要的罪名包括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在危害国防利益罪这一章,值得引起注意的罪名有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在军人违反职责罪这一章中,值得注意的是战时自伤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在刑法分则当中,在毒品犯罪这一节所规定的“特别再犯”制度,具体的说,在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以后,又犯毒品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在量刑这一块,除了一些重要的量刑作为考试的内容之外,在卷四当中还有可能考查的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些犯罪处罚的问题,关于这一点,在广大考生复习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引起很大的疑虑。
  在刑法分则中规定“绝对确定的死刑”,具体来说,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绑架者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拐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实施贪污受贿行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且情况特别严重的,这些情形都要处死刑。除此以外,还需要掌握盗窃罪的死刑适用,根据新刑法规定,仅适用盗窃金融机构、盗窃文物这些情形。抢劫罪当中,八种加重情形的死刑适用、故意伤害死刑适用,也是引起特别重视的。
  此外,在考试当中也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比如,在答题的过程当中,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罪名,一定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名的司法解释当中确定的罪名答题。比如说奸淫幼女罪这个罪名已经被取消,但是奸淫幼女的行为现在要定强奸罪。还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广大考生通常可能会按照民间的习惯称谓,说成是过失杀人罪这些都是应该极力避免的。第二,对案例分析题当中,所考查的知识点不要有所遗漏,比如量刑情节这一块,在很多的案例分析题当中,可能会涉及到同一个被告人很多量刑情节,这就要求考生对于被告人究竟有多少个量刑情节进行准确的分析,比如说一个被告人可能同时具备未成年人犯罪、累犯、自首、立功等等多个量刑情节。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这些量刑情节就要一一进行准确的盘点。
  三、刑法分析题和论述题的解答
  一个总的原则是,我们现在卷四当中所出现的刑法部分的考题,无非是考被告的刑事责任问题。
  无非是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定罪问题、一个是量刑问题,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和基础。这样的基本原则把握住了以后,案例分析题如何做呢?首先第一点,要坚持先定罪、后量刑这样的思路。定罪着手要解决的是被告人的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的问题。量刑这一块,着重考查的是刑法当中一些重要的量刑情节,说到量刑情节,各位考生在考前的复习当中,可能有一个基本的感受,刑法所规定的量刑情节非常复杂,难以把握。
  从司法考试考查的情况来看,需要大家重点掌握的量刑情节也不太多,具体来说,在刑法总则部分,需要掌握的量刑情节像累犯、自首、立功、防卫过当、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未成年人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在刑法分则部分,需要掌握的量刑情节不多,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刑法分则当中所规定的针对行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所规定的特别自首制度。具体的说,就是在行贿里面,介绍贿赂人被追诉之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答题的过程中,要注意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有机的划分,要搞清楚被告人究竟实施了多少个行为,这样才能保证对被告人的每一个行为进行准确的定性。很多考生在阅读完刑法里案例分析题以后,总感觉一头雾水,不知如何下手。一个基本的原因就是,在头脑当中对被告人的行为?对被告人究竟实施了几个行为没有搞清楚,这一点,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刑法的案例分析和民法的案例分析有很大的不同,在民法的案例分析当中,我们通常强调,一定要分析清楚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种类。但是在刑法当中,我们强调的是一定要对被告人实施的行为进行有机的划分。
  最后,一定要认真阅读每一个题目中所说的每一句话发出的信息,可以说,在案例分析中,涉及到每一句话肯定都不是废话,比如说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在一般的考题中都不会交代,被告人不满18周岁,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分析题目当中某些话所反映的信息才能得出结论。比如很多题目,在被告人后面,往往加上一个括号,写上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考生对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候的年龄作出准确的判断。另外有一些考题,还对被告人在以前犯过什么罪作出了交代,这就要求考生判断被告人在实施后面犯罪的行为中是不是属于累犯。
  在卷四的主观题当中,往年的司法考试都没有出现刑法的论述题,但这不代表在06年以及以后的考试中不会出现。论述题是一门新的题型,重点考查的是考生的法学理论素养,而法学理论素养的提高又不是在短期之内指日可待的事情。所以论述题往往成为广大考生非常头疼的问题,论述题出题的形式非常活,出题无非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综合性的,综合性也就是看不出来究竟考的是哪个部门法,可能是把多个部门法的知识糅合在一起考,比如04年的国家司法考试中就曾经出现过一道题,就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人民调解?治安处罚,这几维护权益的途径进行比较。另一部分题一看就知道是考查哪个部门法。就刑法来说,考生在准备刑法的论述题中,应该对刑法的理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比如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刑法分则部分涉及到的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问题。另外在准备论述题中,对于近期所发生的热点的案例也要予以关注,比如湖南岳阳市最近发生的余斌受贿案,这个案子中涉及到贿赂的去向,是否影响受贿案成立的问题,其实也就是涉及到非法占有如何理解的问题。
  在做分析题的时候,应该注意几点:
  第一,中心应该非常明确。
  第二,在答题的过程当中,字数一定要符合要求,卷面一定要保持干净?整洁。
  第三,对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问题,要进行准确的分析。



附:刑法重点背诵口诀

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缓刑、假释和管制、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告诉才处理的5罪

 1、取保候审:拘传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到案,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2、监视居住:拘传见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指住的居住地,传讯到案,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3、缓刑、假释和管制:客居发报。

  即: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遵守法律,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4、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

  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金融特款,严重影响生产。

  5、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

  口诀:发人抗贡检止。

  说明:重大发明、舍已救人、抗洪救灾中重大立功的、作出其它重大贡献的、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6、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善哉,新婚以为之,人身财产三年下。

  善,即伤:故意伤害案(轻伤)

  哉,即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新,即信:妨害通信自由案

  婚:重婚案遗:

  以,即遗:遗弃案

  为,即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之,即知:侵犯知识产权案

  人身财产三年下: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二、监外执行的情形

  有期徒刑和拘役,严重疾病需就医;

  怀孕哺乳婴儿女,生活无着难自理。

  出去危害大社会,自伤自害不能医。

  理解:

  1、先决条件: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监外执行;

  2、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排除条件: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三、永远记住“应当与可以”

  应当与可以顺口溜

  一、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

  应当从轻或减轻,

  遗憾你我不年轻

  可以从轻或减轻,

  自首立功样样行。(不过只要一样就行了,自首后可以不立功,如执意要立就立大功,那就恭喜你是“应当减轻或免除”了)

  教唆犯罪未遂心,(是指教唆未遂、犯罪未遂)

  半疯半癫不免刑。(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但不免除)

  二、应当、可以减轻或免除

  应当减免防避胁,(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考虑此三种没有主观恶性或主观恶性较小)

  自首兼加立大功。(立大功是可以减免,加上有自首,“可以”变为“应当”是情理之中)

  犯罪中止视后果,(鼓励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

  无损免除损减轻。

  可以减免大功扛,(要重大立功,不是一般立功)

  行贿介贿快声张。(要抢在被追诉前声张-主动交待,晚了白搭;介贿是指介绍贿赂)

  贪污受贿别超限,

  悔改过后就退赃。(数额在5000-10000元之间者方可考虑本情节,悔改并积极退赃)

  (注:对在国外犯罪已受处罚的,依本法需追究时先考虑免除,其次才是减轻)

  三、应当、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应当从减或免除,

  只有从犯享此“福”。(犯罪时注意别抢主犯当)

  可以从减或免除,

  聋哑盲人预备族。(指聋哑人或盲人以及预备犯这一族人)

  四、可以免除

  可以免除这样做:

  只犯轻罪并自首。(犯罪较轻同时还要自首)

  种植毒物别逃走,

  未收获前铲根蔸。(主动铲,等公安来叫你铲时就晚了)

  四、抢劫罪加重情形速记法

  入户上车抢银行

  多次巨额有伤亡

  冒充军警持着枪

  特殊物资不能抢

  抢劫罪加重情形速记法:“刑法2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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