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极简大道
时间:2022-09-16
阅读: 220
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记载必要的事项然后进行签章,我们把这种行为称作背书,这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首先我们要理解的是,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如果没有这个前提,那就无从说起了。我们今天就来谈谈与背书相关的小知识。根据我国的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进行背书操作并交付票据。所谓的背书转让行为,就是在票据的背面或者是粘单上,来记载有关事项并进行签章,这样就可以把票据权利转给后手单位。背书转让只要成立,当时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在票据的背面,会印有若干背书栏的位置,在这里进行背书即可,表示企业要将票据的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字。背书的次数一般是没有限制的,如果票据背书栏被填满时,可以使用粘单,粘贴在票据背面,继续进行背书操作。背书人应该写明背书日期和被背书人名称,如果没有写明日期,则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进行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