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刑法学】——记忆
民法学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民法基本原则(公公进城,评价包子) 公——公平——公平原则 公——公序良俗原则 进——禁——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城——诚——诚实信用原则 评——平——平等原则 价——等价——等价有偿原则 包——保——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子——自——自愿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及标准 人才是财产——人身权和财产权(以有无财产内容为标准) 主从靠关系——主权利和从权利(权利的相互关系) 既期待实现——既得权和期待权(权利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 绝相义务人——绝对权和相对权(义务人是否完全特定) 知青抗刑无作用——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权利的作用)
3.人身权内容 1) 身份权(三三发作,配偶亲探监)三发——发表权;发明权;科学发现权三作——作品署名权;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配偶——配偶权; 亲——亲属权; 探——探视权; 监——监护权 2) 人身权 (荣誉:生身见性,名销誉隐)荣誉——荣誉权;生——生命权;身——身体权;见——健——健康权;性——姓——姓名权;名——名称权;销——肖——肖像权;誉——名誉权;隐——隐私权
4.主要财产法律关系 (继承[财产]知债务)继承——继承关系知——知识——因知识产权形成的法律关系债——债权关系务——物——物权关系
5.主权利、从权利、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分别包含:[主]上有点勇——主权利(地上权、所有权、典权、永佃权)[从]担役——从权利(担保物权、地役权)[不]上亦有点勇(地上权、地役权、所有权、典权、永佃权)留置有[洞]——动产物权(留置权、动产所有权)[用]点亦尚勇——用益物权(典权、地役权、地上权、永佃权)
6.支配权主要有 ([支配]知识人物)知识——知识产权; 人——人身权; 物——物权
7.绝对权包括 (所知[绝对]继承人)所——所有权; 知——知识产权; 继承——继承权; 人——人身权
8.民事法律事实 事 实(1) 民事法律事实(2) 事件 行为 民事行为(3) 不合法行为 效力待定行为 无效行为 可变更、可撤消行为 合法行为 即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 违约行为 合法行为 如无因管理行为 客观事实 划分标准:(1)是否能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关系 (2)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 (3)是否有产生、变更或消灭合法民事关系的目的
第二章.民事主体制度 1.法人特征 (权责一组)权——权利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是社会组织责——责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一——依——依法成立——是依法成立的的组织组——组织——是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成立条件 (一飞则鸣)一——依——依法成立飞——费——财产和经费——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则——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鸣——名——名称——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我国法人的设立原则 (机枪有眼:特许涉世不登记,许可登记非公企) 强制许可主义(枪)——机关法人(机)严格准则主义(眼)——有限责任公司(有)特许主义——(不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涉);(不用登记)的事业单位(世)行政许可主义——需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4.法人的变更 (祖宗人名)祖——组——组织形态变更; 宗——宗旨变更人——人格变更; 名——名称——名称、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的改变
5.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母猪独特,人才慕名)母猪——目、组——目的、组织体——是具有一定目的的组织体独——独立性——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特——特殊性——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上具有特殊性
6.非法人组织的构成要件 (人才慕名)人——代表人、管理人——应设有代表人和管理人才——财——财产和经费——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和经费慕——目——目的——须为有自己目的的组织体名——名称——须有自己的名称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预期合法意思)预期——能够实现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即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合法——一种合法行为意思——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房屋要常建)房——方——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屋——务——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双务民事法律行为要——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常——偿——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无偿民事法律行为建——践——实践——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
3.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特点 (一木来合伙) 一——意——意定性 木——目——目的性 来——未来——未来性 合——合法——合法性 伙——或——或然性
4.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的特点 (一木来) 一——意——意定性 木——目——目的性 来——未来——未来性
5.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 (欺胁无计掩恶法) 欺——欺诈——因欺诈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胁——胁迫——因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行为 计——计划——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而为的民事行为 掩——掩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为的民事行为 恶——恶意——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 法——法律——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
6.可变更、可撤消民事行为 (乘重显欺胁) 乘——乘人之危——乘人之危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为的民事行为 重——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显——显失公平—因显失公平而为的民事行为 欺胁——欺诈、胁迫——因欺诈、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7.效力待定合同 (代表出现) 代——代理——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表——代表——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出——处——处分——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 现——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8.民事行为被确定为无效或被撤消的法律后果 (还尝脚) 还——返还——返还财产 尝——偿——赔偿损失 脚——缴——追缴财产
第四章.代理 1. 代理的特征 (名果引意)名——名义——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果——后果——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引——引起——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意——意思——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2. 代理权行使规则 (知县专利)知——职——职责——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符合代理人的职责要求县——限——权限——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专——转——转委托——不得擅自转委托利——利益——代理人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3. 转委托的适用条件 (饭桶汲果木)饭——范——范围——代理人只能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为转委托桶——同——同意——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汲——急——紧急情况下,也可不经被代理人同意果——后果——转委托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木——目——目的——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4. 复代理的特征 (北原产饭)北——被——被代理人——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原——原代理人——原代理人对复代理人享有监督权和解任权产——产生——复代理权基于转委托而产生,并由被代理人直接授权饭——范——范围——复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代理行为
第五章.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特征 (甚是强) 甚——胜——胜诉权——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 是——事——事件——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强——强制性——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
2.诉讼时效适用的例外情况 (国人赔产品) 国——国家财产——未经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 人——人身权——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赔产品——索赔、产品——法律对索赔时间和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有特殊规定的
3.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 ([诉讼取得]一锅饭) 一 ——依——依据不同; 锅——果——后果不同 ;饭——范围——范围不同
4.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国企俱失算)国——果——后果不同:前者消灭胜诉权,后者消灭实体权利本身 企——期——期间不同:前者为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后者为不变期间俱——据——适用依据不同:前者为不行使请求权,后者为不行使实体权利失——适——适用条件不同:前者当事人主张时法院援用,后者由法院直接援用算——起算时间不同:前者从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时,后者自行为成立之时
5. 适用1年诉讼时效的有 (延及畜生)延——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及——寄——寄存财物丢失或毁损的畜——出——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生——身——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6. 其他短期诉讼时效 (半年货运,1[车]食品,3[种]环境,4国技术) 半年货运——各种货运规则所规定的索赔诉讼时效为180天 1[车]食品——食品卫生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 3[种]环境——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 4国技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为4年
7. 最长诉讼时效特点 (计算广延20年)计算——从行为成立时开始计算广——广泛——适用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延——延长——只能适用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 20年——时效期间为20年
8. 期间包含本数的有 (上下以内借钱)上——以上; 下——以下; 以内; 借——届——届满; 钱——前——以前
第六章.物权概述 1.物权的特征,即与债权的区别 (韦小宝刻圣旨,绝尤物无法配!) 韦——围——权利范围不同 绝——绝对权←→相对权 小——效——效力不同 尤——有优先力、追及力←→无优先力、追及力 宝——保——保护方法不同 物——侧重物上请求权←→侧重损害赔偿 刻——客——客体不同 无——物←→给付 圣——生——权利发生不同 法——法定主义←→任意主义 旨——质——性质不同 配——支配权←→请求权
2.物的特征 (需要稀有外资) 需要——能够满足人的需要 稀——稀缺性——必须具有稀缺性 有——有体物——主要限于有体物 外——之外——必须存在与人体之外 资——支——能为人所支配
3.物的分类 (刘原特主动) 刘——流——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原——原物、孳息 特——特定物和种类物 主——主物和从物 动——动产和不动产
4. 物权分类 (用完动主意)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完——完全物权(所有权)和定限物权(限制物权、他物权)动——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主——主物权和从物权意——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5.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母猪不嫁,[争取变形])母——目——设立的目的不同猪——主——主权利——用益物权多为主权利,后者多为从权利不——不动产——前者标的物多为不动产,后者标的物主要为动产嫁——价——价值形态——客体价值形态发生改变对前者有影响,对后者无影响
6. 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的区别 (争取变形)争——争议管辖——前者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后者不一定取——取得方式——前者较单一,后者较复杂变——变化——前者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后者以交付为公示方法形——行使——前者的行使受到较多的法律限制
7. 物权保护方法 (灰牌坊反常)灰——恢——恢复原状牌——排——请求排除妨害坊——防——请求防止妨害反——返——返还原物常——偿——赔偿损失
第七章.所有权 1.所有权特征 (全力整他舅OR全龟单独存) 全——全面性 全——全面性 力——弹力性 龟——归一性 整——整体性 单——单一性 他——排他性 独——独占性 舅——恒久性 存——永久存续性
2.所有权的限制 (他法保征收) 他——他人——不得妨碍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法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保——保护——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 征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三十先生添[头]发) 三——善——善意取得; 十——拾——拾得遗失物;先——先占;生——生产; 添——添附; 发——发现埋藏物
4.所有权消灭方式 (让猪抛[弃]鸡) 让 ——转让——转让所有权 猪——主——主体消灭 抛——抛弃所有权 鸡——机——机关——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5. 善意取得成立条件 (让友善流动)让——让与人——让与人无转让动产的权利友——有——有效交换——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而取得动产善——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时是出于善意流动——流通、动产——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6.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 (埋赃不记国境线)埋——埋藏物; 赃——赃物; 不——不动产; 记——记名证券(记名股票、提单、仓单国——国有财产; 境线——禁止、限制——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第八章.共有与相邻关系1.所知共同共有 (嫁一夫)嫁——家——家庭共有财产一——遗——遗产——未分割前的遗产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经营所得财产
2.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又处分)又——优——优先购买权处——处分——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共同共有人则不可以分——分歧——出现分歧时,后者按多数共有人或出资较多的人意见,前者须全部同意
3.几种主要相邻关系责任方式 [站]排赔清灰——相邻土地通行或占用关系——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水]停赔硝灰——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地下植物]赔硝灰——相邻地下物、植物危及安全关系——赔偿损失;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建筑物通行要]排灰——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第九章 他物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 (转租抵继有偿费,地主划拨无偿税) 有偿取得——交纳土地使用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继承(转租抵继) 无偿划拨取得——交纳土地使用税——可以抵押、出租(地主)
2.土地承包经营权 (集体30年,外人要约定,同意可让包,四荒可以抵) 集体30年——集体经济成员承包期限30年 外人要约定——单位、个人承包国有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集体土地,期限约定 同意可让包——经发包方同意可转让、转包 四荒可以抵——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以抵押
3.抵押和动产质押的区别 (占有标的,法院登记) 占有——质押须转移占有 标的——标的物不同:前者为不动产和动产,后者一般为动产 法院——前者须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后者不必 登记——前者设立需要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4.设立抵押权必须登记(生效要件)的有 (土房汽车林) 土——土地使用权——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 房——房地产——城市房地产 汽——企——企业——乡(镇) 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 车——车辆——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林——林木
5.设立质押生效时间 (股票全登书,票股焦急) 股票全登书——股票;权利;登记+书面合同——依法可转让的股票及权利自登+书时 票焦——票、交付——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自交付时生效 股急——股份、记载——以股份出质的自股份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
6.担保物权的特征 (尤物不从) 尤——优——优先受偿性 物——物上代位性 不——不可分性 从——从属性 . 适用留置的合同 ([温]家宝运行舱) 家——加——加工承揽合同; 宝——保——保管合同; 运——运输合同;行——行纪合同; 舱——仓——仓储合同
8.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 (让抵用,保处优) 1) 抵押人让——让与所有权; 抵——抵押权处分权; 用——设定用益物权 2) 抵押权人保——抵押权保全权;处——抵押权处分权; 优——优先受偿权
9. 留质权人的权利义务 (留置尝鲜,保返还) 1) 权利 留——留质标的物的权利置——孳——孳息——收取孳息用以抵偿债权尝——偿——偿还——要求偿还必要的费用鲜——先——优先受偿的权利 2) 义务保——保管留质物返还——在留质人履行了义务后有返还留质物的义务
第十章.债权概述 1.债权转让注意几点 (彻底反抗通信) 彻——撤——撤消——除受让人同意外,通知不得撤消 底——抵——抵消——债务人可就对受让人的到期债权与受让人的债权抵消 反——范——范围——可全部或部分转让权利 抗——抗辩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可对抗受让人 通——通知——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 信——性质——包括主权利和从权利(专属权利除外)
2.免责的债务承担注意几点 (同炕小心) 同——同意——须经债权人同意 炕——抗——抗辩权——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的抗辩权 小——效——效力——债务人不再承担义务 心——性质——包括主债权和专属从权利以外的从权利
3.债的消灭原因 (提履免除混淆) 提——提存;履——履行;免——免除;除——解除;混——混淆;淆——消——抵消
4.法定抵消条件 (护妻不累) 护——互——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妻——期——履行期——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 不——不得——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消之债 累——类——双方债务种类相同
5.提存的原因 无理不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下落搞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 死亡无人继——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 丧能及他情——债权人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提存的效力 1) 对债权人 (5子领[保]险费) 5——5年——领取提存物权利的除斥期间为5年 子——孳——孳息——提存期间标的物孳息归债权人享有 领——领取——可随时领取,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到期债务的受限制 险——风险——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费——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2) 对债务人 (要求消灭通知) 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负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有权要求提存机关拒绝债权人领取消灭——债务人债务归于消灭通知——应通知债权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
7.抵消、提存的区别 (目的原因当事人) 目的——目的不同; 原因——原因不同; 当事人——当事人不同
8.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损根获果) 损——损害——须他方受到损害 根——根据——须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 获——获利——须一方获得利益 果——因果关系——须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有直接因果联系
9.不适用不当得利的情形 (贺赌赠贿,道歉为前诉) 贺——贺礼——结婚、生子的贺礼 赌——赌债 赠——赠与——赠与反悔 贿——行贿受贿 道——道德义务——基于抚养、扶养、赡养等道德义务而产生的债 歉——欠——明知不欠债而清偿 为——慰——结婚、生子的慰问金 前——期前清偿 诉——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
10.无因管理成立要件 (一根管[子]) 一——意思——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根——根据——须无法律上的根据 管——管理——须为他人管理事务
11.无因管理应注意的几点 (特定费用,合法报酬) 特定——须为他人管理特定的事务或提供特定的服务 费用——管理人有权请求偿还必要费用 合法——管理或服务的事务必须是合法事务 报酬——管理人无要求支付报酬的权利
12.无因管理的处理 (饥饿,饭!) 饥——基——基本原则——管理人有权请求偿还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付 饿——恶——恶意、重大过失——除管理人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本人不得拒绝偿付 饭——范——范围——必要费用以不超过本人受益为限
第十一章.合同 1. 我国15类有名合同归纳总结共性:双、有、诺、不(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个性:单务标准,实无[必]要 单务——单务合同:赠与合同 标准——标准合同:供应水、电、气、热力合同;运输合同 实——实践合同 (私定报纸) 私——私人借贷;定——定金合同;报——保管合同;纸——质押合同 无——无偿合同 1)确定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2)可有偿可无偿的合同 (委托私人保管) 委托合同;私人借贷合同;保管合同要式合同 (抵押建筑,质押房屋,银行融资,定金保证,6月租赁) 抵押合同;建筑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银行借贷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定金合同;保证合同;超过6个月的租赁合同
2. 要约成立条件 (特定内幕,[一起瘦腰]) 特——特定——是特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定——特定——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内容——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具有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幕——目的——须具有缔约目的
3.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一特效条约) 一——意思——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同特——特定——是否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效——效果——效果不同条——条款——主要条款不同约——约束力——对行为人是否有约束力不同
4. 要约的失效原因 (撤消期限更绝) 撤消——依法撤消要约期限——期限届满更——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绝——拒绝——要约被拒绝
5. 承诺成立条件 (一起瘦腰) 一——一致——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起——期——期限——须在承诺期限内作出瘦——受——受要约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腰——要——要约人——须向要约人作出
6.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 (因过失事) 因——因果联系——他方受损失与一方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过——过失—— 一方有过失失——损失——须他方遭受损失事——事实——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的事实
7.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新宪法过时) 新——信——信赖利益——前者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后者则不是宪——限——限制——法律对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作出一定的限制,对前者则无法——法定——前者为法定责任,而后者为约定责任过——过错——前者以过错为必要条件,后者则不是时——时间——前者发生在缔约之际,后者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8. 几种不属于效力待定的情形 (奸商仪表) 奸——监——监护人——监护人无权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 商——商标——越权代理注册商标的仪——遗——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遗嘱的表——表见代理
9. 为延期抗辩权的有 (先先不同) 先——先履行抗辩权先——先诉抗辩权不——不安抗辩权同时——同时履行抗辩权
10.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 (仙童畏妻) 仙——先——先履行义务——主张同时抗辩权的一方须无先履行之义务童——同——合同——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义务畏——未——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妻——期——清偿期——双方债务均已界清偿期 11.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仙童畏权) 仙——先——先后履行顺序——双方所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童——同——合同——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畏——未——未履行——债务先到期一方未履行或是未适当履行义务权——先履行抗辩权——只有债务后到期一方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12. 不安抗辩权构成要件 (为恶先丧) 为——未——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供担保恶——恶化——须对方于合同成立后有财产恶化等情形先——先履行义务——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须有先履行之义务丧——丧失——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13.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迟怠属三害,处危[而]后知) 迟——迟延——债务人债务已到期,债务人陷于迟延怠——怠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属——专属——代位行使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三——第三人——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害——损害——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14. 撤消权的成立要件 (处危[而]后知) 处——处分——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危——危害——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危害到债权后——之后——财产处分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知——知情——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须证明第三人知情时才享有撤消权
15. 代位权的效力 (三抗[教]务处,权益优费) 三——第三人、抗辩权——第三人享有原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务处——债务人、处分——债务人处分该权利受到限制权益优费——债权人、利益、优先受偿、费用——行使代位权获得利益归债务人,债权人无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可要求支付为此支付的费用
16. 代位权与撤消权的区别 (七害知音) 七——期——到期——债权是否到期害——损害——构成条件,前者为造成损害,后者为危害知——知情——是否需要考虑第三人是否知情音——因——原因不同——前者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后者有危害债权的处分行为
17. 合同解除的特征 (鲤鱼池根泣OR木鱼竹根泣) 鲤——力——不可抗力 木——目——目的——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鱼——预——预期违约 鱼——预——预期违约池——迟——迟延履行 竹——主——主要——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根——根本违约 根——根本违约泣——其他情形 泣——其他情形
18.合同解除的特征 (有件行李) 有——有效成立——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件——条件——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行——行为——有解除的行为李——力——溯及力——溯及合同成立之时消灭
19.预期违约适用条件 (死猪行礼) 死——时——时间——合同成立后,履行期届满前 猪——主——主要义务——须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行——行为——明确表示违约或以其行为表示 礼——理——正当理由——毁约没有正当理由
20.合同担保的方式 (保定六子弟) 保——保证; 定——定金; 六——留质; 子——质押; 弟——抵押
21.不得作保证人的是 国机外批转贷款——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转贷款外 企业分支书授权——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 学校医院幼儿园,公益事业不能兼——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公益事业单位
22.保证的特征 (补充信用第三人) 补充——补充性和从属性 信用——以保证人的信用为基础,为人的担保 第三人——保证人为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23.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住所变更有困难——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发生重大困难的 书面放弃抗辩权——债权人书面放弃抗辩权的 破产执行被中止,不得行使抗辩权——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24.定金的种类 (城镇解围) 城——成约定金; 镇——证约定金 ; 解——解约定金; 围——违约定金
25.定金、预付款的区别 (新妇做过饭) 新——性——性质不同:前者为责任方式,后者为支付方式 妇——付——支付方式不同:定金一般一次性支付,预付款可分期做——作——作用不同:定金有证约作用、担保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过——果——后果不同:不履行义务,接受定金一方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则不必 饭——范——适用范围不同:定金适用于各种合同,预付款适用于金钱债务合同
26.各种撤消权 撤消权人 期限 方式 可撤消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欺诈、胁迫 受损害方 行为成立1年内 请求人民法院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双方 合同中 债权人 知道、应知道1年内或行为成立5年内 请求人民法院无效婚姻 受胁迫方 成立或自由后1年内 请求人民法院效力待定合同 善意第三人 追认前(追认期1个月) 通知对方赠与 赠与人或其继承、监护人等 1年或6个月 通知对方商标 受侵害方 5年 请求商标局
27.买卖合同交付方式 (三子现[眼],卖簪买剪) 三子——第三人、指——指示交付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现——现实交付卖簪——出卖人、占——占有改定标的物为出卖人占有买剪——买受人、简——简易交付标的物为买受人占有
28.赠与合同不得撤消的情形 (公公道:不得撤消!) 公——公益——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公——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道——道德——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29.可撤消的赠与合同 (亲岳父,可撤消)亲——侵——侵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岳——约——约定——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父——扶——扶养——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0.可随时解除合同的有 (承揽定作,双方委托)承揽定作——承揽合同的定作人; 双方委托——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31.承揽合同的特征 (目标显信义)目——目的——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完成为目的的标——标的——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工作成果显——风险——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信——性质——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义——义务——承揽人的义务具有不可转让性
32.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相同点 (老韦不悟喏!)老——劳——劳务——都是劳务类合同韦——委——委托——都是委托处理事务不——不要式合同悟——务——双务合同喏——诺——诺成合同
33.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不同点 (事业费力呦!)事——事项——行纪人从事的事项为贸易活动业——为业——行纪人一般以行纪为业费——费用负担——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费用自己负担力——效力——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不发生直接的效力呦——有——有偿——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则可有偿可无偿
34.技术合同包括 (胡子让开)胡——服——服务——技术服务合同子——咨——咨询——技术咨询合同让——转让——技术转让合同开——开发——技术开发合同
第十二章.人身权 1. 人身权 (荣誉:生身见性,名销誉隐) 荣誉——荣誉权;生——生命权;身——身体权;见——健——健康权;性——姓—— 姓名权;名——名称权; 销——肖——肖像权; 誉——名誉权; 隐——隐私权
2.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 (灭猪娶对象) 灭——消灭——消灭的时间不同 猪——主——主体——主体范围不同 娶——取——取得方式不同 对象——权利对象不同
3.隐私权的特征 (内线猪,绝配人) 内——内容——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蔽性 线——限制——隐私权的保护受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 猪——主体——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绝配人——是绝对权、支配权、人格权
4.身份权有 (三三发作,配偶亲探监) 三发——发表权;发明权;科学发现权 三作——作品署名权;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配偶——配偶权;亲——亲属权;探——探视权;监——监护权
第十三章.知识产权 1.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法官时新,表公利索,作品禁止)法官——法律、官方译文——法律法规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译文时新——事实新闻表公利索——表、公、历、数——通用表格;公式;历法;通用数表作品禁止——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 不属于专利授权的范围 (动植物原子核可治病)动植物——动物和植物的品种原子核——用原子核变换的方法获得的物质可——科——科学发现治——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病——疾病——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3. 商标分类 1) 使用人不同 ([使用人]急销制服)急——集体商标; 销——销售商标; 制——制造商标; 服——服务商标 2) 按性质 (持证联防,[方向?])持——驰名商标; 证——证明商标; 联——联合商标; 防——防御商标方向——防、相——防御商标为相同的商标用在类似的商品上
4. 授予专利的实体条件 (发誓[重]创星失;星失外观独[特])发誓——发、实——发明创造与实用新型创星失——创、新、实——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星失独——新、实、独——新颖性、实用性、独创性外观——外观设计
5. 商标注册的原则 (自强尤单身)自强——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尤——优——优先权原则单——单一性原则身——申——申请在先原则
6. 我国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有 (急征丧服)急——集体商标; 征——证明商标; 丧——商品商标; 服——服务商标
7. 必须注册的商标有 (人吃烟)人——人用药品; 吃——驰名商标; 烟——烟草制品
8. 商标注册实体条件 (金宝识文)金——禁——禁用条款——不得违反禁用条款宝——保——保护在先——不得违反保护在先原则识——识别力——必须具有显著的识别力文——文字——由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构成
9. 著作权保护期为自发表之日起50年内。几种特殊的情况如下:录象制作——录音录象制品自制作完成之日50年 10年版式——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自首次出版后10年 50内发表,电影组织——电影制品、各种组织享有的著作权等权利须在50年内发表公民无须发——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无须发表保修书不限——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署名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10. 专利权、商标权保护期 (20年发明,外商版式用10年) 20年——发明专利 10年——外观设计;商标权;版式设计;实用新型
11.著作权内容 (表叔保修,或许可使用,[临街]表露粗犷) 1) 著作人身权表——发表权; 叔——署名权; 保——保护作品完整权; 修——修改权 2) 著作财产权或——获得报酬权; 许可——许可使用权; 使用——使用权 3) 邻接权表——表演权; 露——录制权; 粗——出版权; 犷——广播电视组织权 12.专利权的内容 (毒镖可进砖)毒——独——独占使用权镖——标——标记权可——许可——许可使用权进——禁——禁止权砖——转——转让权
13.商标权的内容 (许可转让,禁止专有)许可——许可使用权; 转——转让权 ;禁——禁止权; 专有——专有使用权
14.著作权、专利权限制 (合法步枪)合——合理使用制度法——法定许可:(广电转载教科书) 广电——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发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已出版的录制品 转载——报刊转载他人投稿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教科书——收录他人作品进入教科书步——不——不视为侵权的情况:(临飞先进膳) 临——临时过境原则 飞——非——非商业利用原则 先——先使用原则 进——尽——权利用尽原则 膳——善——善意利用原则枪——强——强制许可制度:([强制]发誓从未急) 发誓——发、实——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 从——从属——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未——未实施——未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 急——紧急状态——国家紧急状态下的强制许可
15.商标的撤消不受5年撤消权限制的 (使用三维[无]耻呃)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记三维——以三维商标申请注册,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无]——五——5年——不受5年限制的耻呃——驰、恶——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
第十四章.婚姻家庭与继承 1.婚姻家庭关系基本原则(凭一计自保) 凭——平——平等——男女平等原则 一 —— 一夫一妻原则 计——计划生育原则 自——自由——婚姻自由原则 保——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2.《婚姻法》禁止性规定(六禁:同胞重财暴虐) 同——同居——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胞——包办——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重——重婚——禁止重婚 财——财物——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暴——暴力——禁止家庭暴力 虐——虐待——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3.婚姻成立的条件(登记一年治病情) 登记——我国采取登记制(形式要件) 一 —— 一夫一妻 年——法定年龄:男22,女20 治——自——自愿——双方完全自愿 病——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情——亲——血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无效婚姻情形(临亲病重) 临——龄——未达法定婚龄的 亲——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病——疾病——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重——重婚的
5.无效或可撤消婚姻后果(孝子重财) 孝——效——效力——自始无效 子——子女——当事人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重——重婚——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财——财产——同居期间财产可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6.夫妻人身关系(生计姓名) 生——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对方不得限制、干涉 计——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姓名——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7.夫妻财产关系 1) 婚后所得共同制(其他寄生[工]资)其他——其他共同财产寄——继——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生——生产、经营的收益资——知——知识产权收益2)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伤前他转移)伤——伤害——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前——一方婚前的财产他——其他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转——专——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移——遗——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8.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两年赌毒恶习,暴力重婚同居)两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赌毒恶习——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同居——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9.下列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同居暴虐遗)重婚——重婚的同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暴——实施家庭暴力的虐遗——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0.继承基本原则(一瓶护养宝)一——一致——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瓶——平——继承权平等原则护——互——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养——养老育幼原则宝——保——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原则
11.继承权的丧失 (为情遗古筝,虐情!) 为情——伪、情——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遗——遗弃——遗弃被继承人的古——故意——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筝——争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虐情——虐待、情节——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12.遗产中有关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的 (吴芳尚未死)吴——无——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芳——放——放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遗赠的丧——丧失——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未——未处分——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死——死亡——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13.法定继承遗产分配原则 1)同顺序继承人 特缺应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 宫主可多分——共、主——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 能养而不养,不分或少分2)可给予财产的有(依靠无能无生源,以外较多可给点) 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及 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适当给予财产
14.应保留一定财产份额的是(分割胎儿继承份,遗嘱清偿无能生)分割胎儿继承份——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遗嘱清偿无能生——遗嘱、清偿、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立遗嘱或用遗产清偿 债务时,应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15.代位继承成立条件(两晚丧法)两——两个——须有两个死亡事实晚——晚辈——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丧——丧失——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法——法定——只适用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
16.转继承条件(两分[钟]放丧)两——两个——两个死亡事实分——分割——须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尚未分割放丧——放弃、丧失——须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17.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检举主犯)检——间——时间不同举——据——根据不同主——主体不同犯——范——范围不同
18.遗嘱的特征(要单独死OR丹药毒死)要——要式法律行为; 单——单方法律行为独——遗嘱人独立的法律行为; 死——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19.遗嘱继承适用条件遗赠抚养——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合法有效——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放弃丧失——遗嘱继承人未丧失也未放弃继承权
20.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区别 (实效顺意)实——事实——法律事实不同效——效力——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顺——顺序——遗嘱继承继承人没有顺序限制意——意愿——遗嘱继承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法定继承则不是
21.遗嘱的五种形式 (录口供带子) 录——录音遗嘱;口——口述遗嘱;供——公——公证遗嘱;带——代——代书遗嘱;子——自——自书遗嘱
22.遗嘱的实质要件 (留意能人) 留——保留——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意——意思——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能——能力——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 人——个人——所处理财产须为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
23.遗赠的特征 (替死鬼,单要权) 替——替代——权利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死——死后——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鬼——规定——符合法律规定 单——单方——单方法律行为 权——权利——标的是财产上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24.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客人行,可替代) 客——客体范围不同 人——受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范围不同 行——行使方式不同 可替代——可否替代不同
25.遗赠抚养协议特征 (双双有诺,当事人优先) 双——双务法律行为;双—双方法律行为;有——有偿法律行为;诺——诺成法律行为;当事人——遗赠人为公民,抚养人为无法定抚养义务的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 优先——多种遗产转移方式中优先适用的一种方式
26.清偿债务的原则(优先限定必留份) 优先——清偿债务优先于遗赠的原则 限定——限定继承原则 必留份——保留必留份原则
27.遗产分割原则 ([遗产分割],保护先物) 保——保留胎儿继承权原则 护——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 先——先遗嘱后法定原则 物——物尽其用原则
第十五章.侵权责任1. 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地面建筑物)地面——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建筑物——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 侵权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区别 ([亲弟],赔钱够信义!)赔——赔偿——赔偿范围不同钱——前——前提不同够——构——构成要件不同信——性——性质不同义——义务——违反义务的性质不同
3.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因过损法)因——因果关系; 过——过错; 损——损害事实; 法——违法行为
4. 一般侵权行为抗辩事由1) 正当理由(助手急执政)助——自助行为手——受——受害人同意急——紧急避险执——依法执行职务政——正——正当防卫2) 外来原因(抗议害错第三人)抗——不可抗力;议——意外事件;害错——受害人过错;第三人——第三人行为
5. 一般侵权行为的类型(继承财务知人生)继承——侵害继承权财——侵害财产权务——义务——不履行法定义务知——知识产权——侵害知识产权人生——人身权——侵害人身产权
6. 特殊侵权责任分类及免责(动物监护,法国地面,建筑环境,产期危险)法国不可免——法人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不可免除地面[铺]海绵——地面、害、免——地面施工致损能证明是受害人过错的可免除责任动物免三害——动物、可免除、第三人、受害人——饲养动物致损能证明是第三人或受害人过错的可免除责任监护可共减——共同承担或减轻——被监护人致损可共同承担或减轻责任建筑环境好好选,盒子不错三害免——合、自、不、过错、第三人、受害人、免除——建筑物致人损害能证明由于不可抗力(环境污染为自然灾害)且已采取合理措施仍无法避免,或由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引起的可免除承担责任危险受雇免三锥——受害人故意、免除、向第三人追索——从事高危作业致损能证明由于受害人故意的可免除责任,由于第三人原因的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索产期用手可免检——产品质量、保质期、受害人过错、可免除或减轻——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能证明过了有效保质期限或受害人过错或非正常使用的,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7. 一般侵权行为情形(预领根部)预——预期违约;领——受领迟延;根——根本违约;部——合同义务部分不履行
8. 竟合责任特点(两微冲)两——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微——违——由违反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冲——冲突——数个责任之间彼此冲突
N个第一
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
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
“第一个****宣言”:《独立宣言》/美国;
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
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
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
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
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
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
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
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
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
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
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
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
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
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
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
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
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第一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一节 法、分类的含义
一、汉语中“法”与“法律”的词义
这个做一般了解,一般不会出题
二、西语中“法”与“法律”的含义
这个做一般了解,一般也不会出题
三、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
记住“国法”的四个外延:成文,不成文,判例,教会。
成文法:立法机关制定的法;
不成文法:也就是习惯法,由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认可;
判例法: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规则;
教会法:这指得是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
容易出选择(单选或多选都有可能),重要程度: ★★
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基本法律+法律),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不包括宪法和行政法)。
重要程度: ★★★
第二节 法的本质
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主要有九个学说,不容易记住。通过下面的口诀很轻松就记住了:
口诀:
神龟,舍利子,一族,两性。
神:神意论;
龟:规范论;
舍:社,社会控制论;
利:利益论;
子:自,自由论;
一:意,意志论;
族:民族,民族精神论。
两性:一个“性”是理性,理性论,一个“性”是性质,事物的性质论。
这个知识点出个判断题还是比较难以分辨的,重要程度: ★★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记住两点:
1、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阶级意志性;
2、 法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的物质制约性。
重要程度: ★★
第三节 法律的特征
法律的形式特征 :
1、 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规范性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具有利导性;
4、通过法定程序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记忆口诀) 专行强权---专门, 行为, 强制, 权利义务
(解释)
专→专门机关→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
行→行为关系→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强→国家强制力→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权→权利义务→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2、法的形式特征的六个要点:
(1)法律的规范性;
(2)法律的国家性;
(3)法律的普遍性;
(4)法律的利导性;
(5)法律的程序性;
(6)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记忆口诀] 贩果脯,到城墙
[解释]
贩→范→规范性;果→国→国家性;脯→普→普遍性;到→导→利导性;城→程→程序性;墙→强→强制性。
这个知识点很重要,是掌握“法”的本质的核心,曾经出过大题,
重要程度: ★★ ★★★
刑法学
1、犯罪构成的分类:急修标牌
(基本/修正;标准/派生)
2、不作为中义务的来源:职业鲜明
(职务上业务上的义务;先前行为;法律明文规定)
3、犯罪既遂的形态:微型果
(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
4、共同犯罪的形式:人间异事
(任意/必要;简单/复杂;一般/共同;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
5、实质的一罪:吉祥果
(继续犯;想像竟合犯;结果加重犯)
6、处断的一罪:连千禧
(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其实像县官
(起因、时间、对象、限度、主观条件)
8、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其实像特县县官
(起因、时间、对象、特别例外限制、限制、限度、主观条件)
9、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
(相同点:目的、前提、责任;区别:来源、限制、主体、对象、限度)
10、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十只青橙
(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程度)
11、酌定情节的种类:动手是相杰表态
(动机、手段、时间地点、对象、结果、表现、态度)
12、减刑的条件:象知县
(对象、实质、限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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