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极简大道
时间: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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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调查人)陈述、供述和辩解是法定证据形式。询问笔录、讯问笔录,是这些证据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应当如实反映询问、讯问的过程并有极其严格的法定程序和要求。要想制作一份好的笔录,不但要问好,而且要记好。再成功的谈话,如不能反映到笔录上,其效果也将打折扣。笔者结合实践经验,总结了制作谈话笔录需要注意的几点基本要求。要素要齐全。实体要素、程序要素和格式要素,是谈话笔录的“三驾马车”,一个也不能缺少。实体要素,从总体上讲,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要件,体现在笔录中,可以概括为“七何”要素,即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何经过,只有把这七个方面都弄清楚了,才能全面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客观逻辑。程序要素,是指必须满足监察法及监察法实施条例对谈话的要求,比如,首次讯问时,应当向被讯问人出示《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被讯问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首次讯问时还应向其出具《讯问通知书》等。格式要素,则是相关法律规定对询问、讯问笔录在基本格式上的规范和要求。...